自审制度

自审自查

为确保公司网站及所运营文化产品在策划、制作、审核、上线、运营全流程各环节,严格遵照国家文化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全面防范违规、低俗、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,从源头杜绝内容风险,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审查部门设立

公司成立独立专职产品内容审查小组,专职负责公司运营产品内容审查、审查记录备份、审查管理制度及标准制定、合规问题处置等工作,确保审查工作独立性、专业性与权威性。

二、专业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

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配备专职专业审核人员,所有审核人员均具备内容审核专业能力,熟悉文化行业监管政策法规。

自审负责人(终审人员):梁晓文;初审人员:詹创天;复审人员:杨龙。负责落实自审流程、出具审核意见、督促整改、保存审查记录及开展专项培训。

三、审查标准

  1.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;
  2.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;
  3.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;
  4.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;
  5.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内容;
  6.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;
  7.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,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;
  8.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;
  9.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;
  10.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四、专项产品内容审查要求

产品名称必须采用规范中文标题,不得含有反动、侮辱、性暗示等内容;产品元素应积极向上,不得出现辱骂、侵权及与宗教信仰抵触的内容。

五、审查流程及处理措施

  1. 初审人员全面初审并出具意见;
  2. 复审人员复核;
  3. 自审负责人终审并签署意见;
  4. 合格产品进入后台编辑并上线;
  5. 不合格产品退回整改,已上线违规内容立即下架。

六、重大问题报告机制

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内容,审查小组第一时间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,严禁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
七、审查记录备份要求

产品内容、审查时间、互联网地址等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,确保信息完整、可追溯。

八、责任追究与失误处理

对未能发现问题、拒不整改、擅自恢复违规内容等情形予以警告、取消资格或进一步追责。已上线产品因审查失误造成影响的,将及时下架、调查、整改并依法接受监督。